一般情况下,新皇帝即位后会将随侍的女子封为妃嫔,还有一些在宫中充任宫女女子亦可受封为妃嫔。咸丰一朝为数尤多。咸丰八年(1858)五月十五日,内务府正黄旗维翰佐领下园户清远之女封为吉贵人。咸丰九年(1859)四月初十日,正黄旗瑞溥管领下厨役常顺之女封为禧贵人。

官女可以晋封为妃嫔,反之,妃嫔犯有过错,亦会由妃嫔降为官女。清代较为著名的事例发生在咸丰朝。咸丰五年(1855)六月十八日,咸丰皇帝颁布了一则谕旨:“昨因玟常在凌虐使女,并伊与太监孙来福任意谈笑,已将伊之位分褫革,从中惩处,降为官女子。”事实证明,这不过是咸丰皇帝一时气愤所致,心平气和之后,又恢复了常在的位号。不仅如此,至咸丰七年(1857)九月,玟常在徐佳氏又晋封为玟贵人。至咸丰八年(1858)二月,因为诞育皇子,又晋封为玟嫔。

降为官女是清宫后妃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其实,清宫中经常有妃嫔因为种种原因遭受降级。

乾隆时期,惇妃殴毙宫女,被降为嫔。光绪时期,慈禧太后以瑾妃、珍妃“屡有乞请之事”,“均著降为贵人”。妃嫔降为官女,清宫档案之中亦有所记,然数目无多。道光十二年(1832)四月初二日,睦答应降为官女。道光十五年(1835)二月十四日,刘答应降为官女。以及上文中的玟常在,共计三人。三者之中,睦答应降奉之事最为曲折离奇。

睦答应(?—1832)满洲正黄旗,赫舍里氏,道光二年入宫,封为睦贵人。道光十年(1830)十二月二十三日,奉皇太后懿旨晋封为嫔。此后,各衙门开始准备制办金册彩仗事宜。道光十一年正月十二日,礼部派员赴内阁,恭录睦嫔清文封号。二十四日,礼部行文工部,制办金册彩仗,并宣读之册、盛册之匣架、袱、锁钥及执事人等所穿祀服等物品。二月初三日会同内阁具奏睦嫔册文。正当册封睦嫔各项事宜按部就班开展之际,事情突然发生变化。道光十一年六月睦嫔金册业已造成,钦天监选择的道光十一年六月十九日辰时为金册镌字吉期。道光皇帝对此作出批示:“著于明年开印后,再行请旨择吉镌字。”这说明睦嫔在其地位尚未稳固之际,触怒了道光皇帝,以致延缓了册封步伐。道光十一年八月初二日,睦嫔降为睦贵人。九月初十日,睦贵人降为常在,旋又降为睦答应。至道光十二年四月初二日,再降为睦官女。或许打击过大,几日之后睦官女失脚落水身故,内务府送六道口埋葬。对于睦嫔降封的原因,宫中讳莫如深,但在短短的时间内,连降四级,而降为官女则是压垮睦嫔的最后一根稻草,以致不能接受事实,最终落水身亡。

妃嫔降为官女之后,其身份地位究竟如何?

首先,这些降为官女的嫔妃,毕竟曾经为皇帝的后宫成员,是宫中的主位,即使犯有过错,遭受处分,也依然与身为宫女身份不同。更为重要的是,作为皇帝曾经的妃嫔,其升降都在皇帝一念之间,若皇帝对其所作处罚反悔,她们仍然可以位列后宫。

其次,降为官女之后,她们的待遇将会发生巨大变化。刘答应降为官女后,“每日所食吃食分例照官女子例得给”。包括她们的吃穿用度,都将会同作为宫女一样。道光二十年(1840)的宫分中,详细开列刘官女的分例:“缎一匹,春绸一匹,宫绸一匹,纱一匹,纺丝一匹,杭细一匹,棉花二斤。”

再次,这些嫔妃即使降为官女,依然保持了作为主位的一些待遇。她们可以保留服侍的宫女一人,这在道光、咸丰年间的宫分清单中都详细开列,而且这些宫女与她们的主位分例完全相同。除此以外,这些官女门上还有太监应差。道光十五年三月,即在刘答应降为官女之后,太监高双禄同王明在刘官女处每日轮流看伺,夜间坐更。其中,王明更是“本家服侍之人”,可以与家中传递消息。从这种意义上讲,官女是皇帝的低级侍妾有一定的道理。

(以上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