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婚姻的缔结遵循古制,即“父母之命,媒如之言”。婚姻是两个家族的大事,没有尊长的允许,没有媒人作为中介,婚姻则无法缔结。而在婚姻缔结时,亦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是法定的结婚年龄,谈婚论嫁是有年龄条件的,《唐会要》中记载的唐代的法定结婚年龄在唐太宗时是男子二十岁,女子十五岁以上,“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蠕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靖,令其好合。”但到了玄宗朝,“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法定结婚年龄下降了不少。

但不论是哪个年纪,都能看出唐人提倡早婚,十几岁便成家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三五定君婚,结发早移天。”这里的三五便是十五岁,这个年纪的女子符合唐代的法定结婚年龄,便能够进行婚姻缔结。总的来说,唐代的法定婚龄大概是男子十五岁至二十岁之间,女子十三岁至十五岁之间。

其次,是父母和媒人的重要性,结婚要征求父母的意见是再正常不过的,没有父母尊长的首肯,私自结为夫妻是不作数的,这在白居易的《井底引银瓶·止淫奔也》写“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频有言。聘则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蕉繁”,诗中的女性因为没有得到家中长辈认可,与男子私自定亲,没有正式的婚聘仪式,因此并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不能作为正妻看待。父母的认可极其重要,这是能够缔结婚姻的决定性因素之一。此外,媒人作为中介也是唐代婚姻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为婚之法,必有行媒”是《唐律疏·户婚律》中的明文规定,没有媒人是无法缔结一桩合法有效的婚姻的,这与现代婚姻制度有着很大的差别。

婚姻缔结还有一种形式便是纳妾,唐代也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这里的妻是正妻,妾是除了正妻之外的男子的合法伴侣,地位比正妻低,男子纳妾在唐代也是合法的。

古代社会等级观念森严,家世通常是择偶的重要考量标准,“世屈无良媒”反映的就是这样的现象,家世寒微的青年无论男女,想要有好的媒人介绍可靠又合适的良人是很困难的,这同时也映证了唐代婚姻缔结时的等级观念。看重门第一直是古代社会的传统,“世庶不婚”、“良贱不婚”的规定正是婚姻等级观念的体现,这样的制度规定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等级制度,保证统治者的地位不动摇。

但对于下层群众而言,这样的制度剥夺了婚恋的自由,相爱之人可能会因等级而被迫分离,造成了很多婚恋悲剧。唐人极其看重“门第”,门第婚始于魏晋,盛行于南北朝,并贯穿整个唐代,对于名望深厚的“崔卢李郑王”五大姓来说,只在内部互通婚姻,而不与外姓通婚,是望族长久以来保持的婚恋文化传统。太宗时下令禁止五大姓内部通婚,但即使有律法规定,制度约束,望族仍旧遵循着以往的婚恋文化传统,只是明面上减少了复杂的婚礼仪式,可见,制度的实施受文化的影响颇深。

婚姻缔结也有许多礼俗文化方面的特色,最主要的就是“六礼”,此六礼分别是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以及亲迎,而在婚礼当天又有催妆的礼俗,男方须多次催促女方才可梳妆打扮,于是催妆诗在唐代非常盛行,卢储、贾岛、黄滔、徐安期等均有此类诗作,“今口幸为秦晋会,早教莺凤下妆楼”以催妆诗来催促新娘早点启行,既含蓄又有诗意。

唐代的婚姻解除制度主要包括七出、义绝与和离三种形式。

《唐律疏议》规定的“七出”为:“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姑忌,七恶疾。”而“七出”的规定下又有“三不出”:“一,经持舅姑之丧;二,娶时贱后贵;三,有所受无所归”。张籍的《离妇》一诗就是女子无子而被七出,她其实是符合“三不出”的规定的,但仍然还是被抛弃了,可见律法的规定与实施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实际上,当妻子犯了“七出”,丈夫是有权解除婚姻关系的,但也完全可以不解除,丈夫拥有出于不出的权力,妻子只能默默接受,这也反映了男女在婚姻上的不平等关系。就拿“无子”来说,元棋为妻子留下了催人泪下的悼亡诗,夫妻感情可见一斑,在悼亡诗中“无子”也经常被提起,但元棋并没有因此而与妻子解除婚姻关系,反而因无子更加思念妻子,所以说,“七出”规定的实施主要还是取决于丈夫的决定,现实生活中的婚姻解除并非按制度规定执行,显示婚恋制度与文化的不一致性。


“七出”解除婚姻是不需要经过官府判定的,只需要丈夫作“出妻书”便可,而“义绝”顾名思义是情义断绝,这就涉及到了夫妻之间因侵犯性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无法继续婚姻关系而不得不解除的情况,主要就是对夫妻对另一方近亲属的杀害、出轨、或者谋害亲夫等严重行为。这些行为上升到了刑事案件,因此需要经过官府判决才能认定过失,从而解除婚姻关系。

最后一种“和离”是一种较体面的婚姻解除方式,因感情不和谐不能继续相处,但又未有“七出”之罪,亦不涉及严重的犯罪情节,此时协议离婚既能结束婚姻关系,又不至于伤及两个家族的颜面。这种情况常见于社会等级较高的家庭,如上层社会的王子、公主,世家大族的公子、小姐,他们的婚姻缔结很大程度上是家族联姻利益驱使,二人并没有太多的情分,特别是女子家族名望更盛时,遭到抛弃的情况较少,而通常会以和离的形式解除婚姻。多适用于上层利益关系复杂的群体,也是几种婚姻解除方式中最平等、最人性化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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