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曰:“夫礼服之兴也,所以报功章德,尊仁尚贤。故礼尊尊贵贵,不得相逾,所以为礼也,非其人不得服其服,所以顺礼也。顺则上下有序,德薄者退,德盛者缛。”作为祭祀先师的释奠礼,其与祭人员之祭服更是重中之重。

历代《舆服志》对祭服衣冠罗列颇详,今天就说说明代释奠礼之祭服耳。《大明会典》:凡上亲祀、郊庙社稷、文武官分献陪祀,则服祭服。因此祭服是文武大臣陪从天子举行国家高等祭祀时的着装,是最隆重的礼服之一。

明初,因为唐宋时期基于品官传统的祭祀冕服被朱元璋列入御用,文武官员在分献陪祀时,只得另设祭服。明代祭服与朝服的规制相近,惟颜色和个别附件及使用场合方面有差异。明代朝服、祭服见于会典的记载有两次定制,一次洪武二十六年,一次嘉靖八年。嘉靖八年更定百官祭服,仅去方心曲领,余俱与朝服同。可见明代祭服除上衣颜色及方心曲领之外,其他形制均同于朝服,因此形成了最后的定式,并以嘉靖朝制度为最终的标准。

祀典之日,释奠礼从夜半子时开始。与祭者各着祭服,其相应的服饰如下:

帝亲至祭:衮冕、通天冠、绛纱袍、皮弁服

【公服、儒服】

公服:用盘领右衽袍,材质采用纻丝或纱罗绢,袖宽三尺。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

公服花样:一品,大独科花,径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径三寸;三品,散答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杂花纹,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杂花,径一寸;八品以下无纹。

幞头:漆、纱二等,展角长一尺二寸;杂职官幞头,垂带,后复令展角,不用垂带,与入流官同。

笏:依朝服为之。

腰带:一品用玉,或花或素。二品用犀。三品四品用金荔枝。五品以下用乌角。鞓用青革,仍垂挞尾于下。靴用皂。

“洪武二十九年,从礼臣言,未入流官,凡祭皆用祭服,与九品同。”由此而知,九品以下的执事官员着九品祭服。

明代士人还有一种襕衫形制,用于各地乡学祭孔之服饰。可在现存图谱中得到例证。

【忠静冠服】

《大明会典》规定:“凡王府将军中尉、及左右长史审理正副纪善教授等官、俱以品官之制服之。仪宾不得概服。在京七品以上官、及八品以下翰林院、国子监、行人司官、在外方面官、各府堂官州县正官、儒学教官、及武官都督以上,许服。其余不许。”

因此,八品以下翰林院、国子监、儒学教官服忠静冠服。其形制如下:

忠静冠,即古玄冠。嘉靖七年定,冠匡如制。以乌纱冒之。四品以下去金。边以浅色丝线缘之。

忠静服,即古玄端服。色改用深青。三品以上用云。四品以下用素。

深衣,用玉色;素带、如士大夫之带制;青表,绿缘边并里;素履、色用青、绿绦(用丝线编织成的花边或扁平的带子,可以装饰衣物。)结;白袜。

进士巾服

《明史·舆服志三》云:“洪武二十三年定儒士、生员衣,自领至裳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不及肘三寸。二十四年,以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甄别之……凡三易乃定。”

《明史·卷一百三十八》“薛祥传附秦逵传”云:“洪武二十二年进尚书……帝以学校为国储材,而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更易之,命逵制衣以进。凡三易,其至始定。赐监生蓝衫绦各一,以为天下先。明代士子衣冠,盖创自逵云。”

进士巾如乌纱帽之制,顶微平、展角阔余、长五寸许、系以垂带、皂纱为之。深色蓝罗袍。缘以青罗、袖广而不杀。槐木笏,革带、青鞓,饰以黑角,垂挞尾于后。廷试后颁于国子监,传胪日服之。上表谢恩后,谒先师行释菜礼毕,始易常服,其巾袍仍送国子监藏之。

【幅巾深衣】

正规礼服用于帝王将相的朝觐、祭祀;士人未为官者及杂职人员则穿深衣,需戴方巾或仪巾,配大带。古礼规定士大夫以上男子礼服是裙子。“通裁”长袍型衣,作为内衣或私居的便服,外出或见宾客。要外加衣、裳,这种成套的“衣、裳”名叫“弁服”,可是“通裁”方便而不雅,弁服守礼而不便,于是发明“深衣”。深衣具有“弁服”的实质又有“通裁”的便利,因而大行其道,深衣可作士大夫以上的次级礼服,可作平民的礼服,文人可作常礼服,武人也可作为戎服,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在释奠礼中,礼生以及观礼儒士着幅巾深衣或进士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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