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税法,纳税人在2018年的收入是不用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在2019年的收入才需要办理。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间是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即2019年的收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办理。另外,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自行办理。

办理方式

1、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需自行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所需资料

纳税人需准备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