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茅台酒厂是由成义(华茅)、荣和(王茅)、恒兴(赖茅)三家烧坊合并成立的。

1951年,政府通过赎买、没收、接管的方式将三家私营酿酒作坊合并,实施三茅合一政策成立国营茅台酒厂。

国营茅台酒厂历史渊源:

茅台酒有悠久的酿造历史,在远古大禹时代,赤水河的土著居民——濮人,已善酿酒。

汉代,今茅台镇一带有“枸酱酒”。《史记》中记载:建元六年(前135年),汉武帝令唐蒙出使南越,唐蒙饮到南越国(今茅台镇所在的仁怀县一带)所产的构酱酒后,将此酒带回长安,敬献武帝,武帝饮而“甘美之”,并留了“唐蒙饮构酱而使夜郎”的传说。这成为茅台酒走出深山的开始,此后,一直作为朝廷贡品享盛名于世。

唐宋以后,茅台酒逐渐成为历代王朝贡酒,通过南丝绸之路,传播到海外。

清代,茅台镇酒业兴旺,“茅台春”、“茅台烧春”、“同沙茅台”等名酒声名鹊起。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偈盛烧房”将其产酒正式定名为茅台酒。

咸丰四年(1854年),黄、白号农民起义军和同治初年的太平天国石达开部将李福献的起义军,先后在茅台与清军作战,茅台镇被夷为废墟,镇上酒房全部毁于战乱,茅台酒的酿造因此中断。

同治二年(1863年),遵义团溪盐商华联辉(字柽坞),因公务前往茅台,为满足祖母要饮茅台酒的要求,乃找来旧日的酒师,购置一处废弃的酒坊,恢复酿制茅台酒。10年之后,由于各方需求增大,华联辉才扩大生产规模,将产品正式作为商品出售,定名为“回沙茅酒”,酒房称成义(亦名成裕)烧房,清末华联辉死后,成义酒房先后由其子华之鸿、其孙华问渠经营,直至1951年由政府接收。

光绪五年(1879年),在成义酒房之后,出现了第二家茅台酒坊——荣太和烧房,这个烧房是由仁怀县大地主石荣霄、孙全太和王立夫联合开设的。经营不久,孙全太以石荣霄帐目不清为由,退出股金,荣太和烧房更名为荣和烧房。约在1919年,烧房由石荣霄之孙王泽生(石荣霄本姓王,系石家养子)独家经营。王泽生之后由其子王秉乾经营至解放后。

1929年,继成义、荣和之后,在茅台镇又出现了第三家茅台酒坊——衡昌酒厂,它是由贵阳商人周秉衡创设的。1938年,衡昌酒厂并入资本家赖永初为首组织的大兴实业公司,1941年周秉衡为了赔赏其子周扶常亏损大兴公司的2万多银元,将衡昌酒厂卖给赖永初,厂更名为“恒兴酒厂”。

1931年,川黔、川滇、黔桂等公路通车,贵阳、遵义过往客商增多。抗日战争爆发后,由于国民政府迁到陪都重庆,沿海工商企业大量迁入贵州等原因,使茅台酒的销量进一步扩大,三家酒厂都积极扩大生产,年产量增加到4万公斤以上。销售地区扩大到上海、重庆、长沙、广州、汉口等地,抗战胜利后,赖永初将300瓶茅台酒带往香港试销,当即被抢购一空,茅台酒从此进入国际市场。

1949年前,茅台酒生产凋敝,仅有三家酒坊,即:华姓出资开办的“成义酒坊”、称之“华茅”;王姓出资建立的“荣和酒房”,称之“王茅”;赖姓出资办的“恒兴酒坊”,称“赖茅”。

1951年,政府实施三茅合一政策,成立国营茅台酒厂。

1996年,茅台酒工艺被确定为国家机密加以保护。

2001年,茅台酒传统工艺列入国家级首批物质文化遗产。

2006年,国务院又批准将“茅台酒传统酿造工艺”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2003年2月14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茅台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

2013年3月28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调整“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名称和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