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募集是一种发行股票的方式,即指不采取公开销售, 而直接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我们现在所说的定向募集公司是在我国进行股份制试点初期, 出现的一批不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只对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国务院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停止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和发行,1994 年6 月19 日, 国家体改委再次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此后不再有定向募集公司,公司发行股票需得到国家下发的发行额度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定向募集定向募集公司法规定了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设立方式以及区别:发起方式是发起人认购所发行的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部分(不低于 35% →第 85 条规定),其余采用公开募集(公募)或者定向募集。本法条又恢复了定向募集方式(私募)。公募与私募的区别在于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还是向特定的对象募集。1992 年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就规定了定向募集方式,1993 年公司法删除,现在恢复,意在拓宽投资渠道.方便公司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