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城市按行政级别划分,可分为:
一级市。一级市是指直辖市,与省、自治区同级,直属国务院管辖。
二级市。二级市是指地区一级的市,直属省管辖。
三级室。三级市是指县一级 的市,与县同级,属二级市管辖。
特别行政区。与一级市同级,直属国务院管辖第一级: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大于1600亿且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
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重庆、成都、西安(18个)
第二级: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
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25个)
第三级:14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
唐山、秦皇岛、淄博、烟台、威海、徐州、连云港、南通、镇江、常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温州、泉州、东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北海、桂林(24个)
第四级:其他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重点经济城市
邯郸、鞍山、抚顺、吉林市、齐齐哈尔、大庆、包头、大同、洛阳、潍坊、芜湖、扬州、湖州、舟山、漳州、株洲、潮州、柳州(18个)
第五级:其他著名经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大于50万、重点旅游城市
承德、保定、丹东、开封、安阳、泰安、日照、蚌埠、黄山、泰州、莆田、南平、九江、宜昌、襄樊、岳阳、肇庆、乐山、绵阳、丽江、延安、咸阳、宝鸡(23个)
以上城市共有108个,这些城市是中国的“108好汉”,其他城市均为第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