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婆的书面称谓是“婆婆”。
“婆婆”一般是指丈夫的母亲,二广东地区称“奶奶”。又因丈夫的父亲被称为公公,两者合称为公婆。而英文中的“公公婆婆”是:“father-in-law、mother-in-law”。
“婆婆”在我国某些地区,这也是对年老妇女的一种称谓,多含尊重的意思。江苏大部、江西大部、四川部分地区和陕西关中部分地区,小孩称奶奶(父亲的妈妈)或外婆(母亲的妈妈)为婆婆,或称作“外婆”、“婆”。四川东北部和川内其它部分地区,江西大部分地区和湖北部分地区小孩亦是称奶奶(父亲的妈妈)为“婆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