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计34个省级行政区,其简称分别为:北京市(京)、天津市(津)、上海市(沪)、重庆市(渝)、河北省(冀)、河南省(豫)、四川省(川)、云南省(云)、辽宁省(辽)、黑龙江省(黑)、湖南省(湘)、安徽省(皖)、山东省(鲁)、江苏省(苏)、浙江省(浙)、江西省(赣)、湖北省(鄂)。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止,划分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共计34个一级行政区,之后数量一直稳定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