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援助服务协议

来访者和咨询者均应当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如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则应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双方均应在本咨询协议(下称“本协议”)中应以真实姓名签署,并在咨询申请表单等材料中提示真实、正确信息。双方已认真阅读及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认可、同意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特别是以加粗方式提示用户注意的条款)。

一、 来访者愿意对自己的选择或行为负责,愿意与咨询师一起努力,制定并达成合理的咨询目标。咨询师可按照来访者的实际情况与来访者讨论确定咨询的时间、频率和收费,并确保双方知晓和同意。

二、 对同一用户,本平台免费提供一次公益咨询服务,单次时长25分钟。同一电脑IP地址、cookie、身份证号、电话号、微信号、QQ号视为同一用户。来访者应当在每次咨询开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在爱问知识人(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法运营的网站、微信端及其它已经开发及将来可能开发的实现部分或全部网站功能的移动终端软件(以下统称“平台”)上预约时间,并通过平台向咨询师支付一次咨询费用。

三、 来访者理解并同意心理咨询的效果取决于咨询师与来访者双方配合作用的结果。无论来访者采用什么样的咨询方式,本公司并不能保证来访者接受心理咨询后一定能达到怎样的效果。来访者理解并同意:达不到来访者心理预期的心理咨询效果,不属于服务质量问题,来访者不以此为由要求退款,且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责任。

四、 来访者不得未经平台预约私下跟咨询师达成交易,否则,因此与咨询师发生退款等纠纷的,来访者和咨询师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本公司无关,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本公司可即时采取注销账户并拒绝提供服务措施,如给本公司及其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来访者和咨询师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 如果来访者未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平台完成心理咨询预约和付费,咨询师有权单方面停止本次咨询。双方均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付费方式为提前多次付费或延后付费,但须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因故终止咨询,相关付费事宜须双方协商解决。

六、 如果来访者首次咨询前需要协调时间,需要先填写预约申请表、提供协调时间的信息,并提前支付第一次的咨询费用,咨询师接受预约后会与来访者商讨确定具体的咨询时间。未付费的情况下,来访者无法提前联系咨询师进行时间协调。

七、 咨询中所涉及的来访者个人隐私及相关资料,都将受到严格保护,不会在任何场合公开,但下列情况除外:

1、 经过来访者的书面同意;

2、 法律及规定的例外情况;

3、 经过来访者书面同意,对个人隐私作严格技术处理后,不涉及具体任务的教学、研讨及文章书记撰写;

4、 可能对来访者自身或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情况,咨询师有权利直接联系相关家人、或相关机构;

5、 咨询师与督导、朋辈督导在严格的专业保密设置的环境下讨论个案,须隐去来访者可识别信息。

八、 无特别约定或者另签订协议,咨询师与来访者皆不得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

九、 来访者或者咨询师需要取消或更改预约(包括修改咨询时间、咨询方式等),需在本次预约的咨询开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联系对方商议,双方确认后由咨询师操作。若咨询师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无法出席,需要取消或更改预约,来访者有权要求咨询师免费提供一次咨询。若来访者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无法出席,需要取消或更改预约,咨询师有权要求来访者照常缴纳本次咨询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协商的情况以双方的约定或协商为准。

十、 若咨询师和来访者在协调时间时,没有谈妥合适的时间,或来访者有意取消协调时间的申请,咨询师应当拒绝当前申请。申请取消后,来访者申请协调时间支付的费用会被退款。若咨询师在收到来访者协调时间的申请后,24小时内没有确认申请,则该申请自动取消,来访者申请协调时间支付的费用会被退款。

十一、 若咨询师迟到或缺席,来访者有权要求咨询师补齐原定咨询时间,退还迟到或缺席时段所对应的咨询费用。若来访者迟到或缺席,咨询将仍在原定时间结束,并且咨询师有权不退还迟到或缺席时段所对应的咨询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协商的情况以双方的约定或协商为准。

十二、 本公司为来访者和咨询师提供必要的协助。来访者可通过平台了解咨询师公开对外展示的信息,并使用平台进行心理咨询服务的预约等。当且仅当来访者在平台付费预约及续约的心理咨询服务中,如来访者与心理咨询师产生任何纠纷,本公司有权但无义务介入调解,本公司不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 来访者需提供除本人之外的一位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有效性;如信息不实,咨询师有权拒绝咨询,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来访者承担。

十四、 在咨询过程中,若遇到危机情况,即正处于危机(自杀、自伤、伤人)风险之中,本公司及其咨询师尽可能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恶化,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但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本公司及咨询师不承担责任。

十五、 本公司不保证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对由于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请来访者务必及时保存自己的需求,否则因网络服务中断,需要维修、检修、维护等导致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

十六、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因使用平台内容或无法进入平台而导致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附带的、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信息数据丢失、财产毁坏等损失),本公司均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不论是采用合同之诉、侵权之诉或其他诉讼理由。

十七、 来访者知晓,本公司及咨询师提供的仅为心理咨询的服务,不属于疾病诊断或治疗活动,不开展诊疗活动,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医疗机构。如需精神科诊断或心理治疗服务须去相关医疗机构就诊。

十八、 本协议在来访者勾选同意且支付完成后生效。在来访者咨询结束时本协议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经来访者和咨询师协商后另行签署。签署前请确保咨访双方认真核对所有条款。